經市政府60次常務會批準,從2010年起,我市按照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比例,對農村貧困人口進行扶貧開發,在全國率先采用實行相對扶貧標準。按照2009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4670元計算,2010年扶貧標準為1400元左右,全市大約有低收入人口144.3萬。
一、充分體現了扶貧開發是“長期歷史任務”精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扶貧開發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持之以恒的抓緊抓好”。國務院3號文件提出“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我市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來確定相對扶貧標準,充分體現了全會和文件精神,有利于抑制農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今后,無論經濟怎么發展、發展水平多高,只有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的農村對象,就是扶貧對象,這體現了社會學“低于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為貧困群體”的原理,應予以扶持。
二、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體系更加科學。以往扶貧工作往往是以貧困人口的減少數量來評判其成效,忽視了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改成相對標準后,扶貧工作的考核則從單純減少貧困人口數量轉向控制和逐步縮小收入差距,從而從過去的減法向加法、從解決溫飽向縮小差距、從生存扶貧向發展扶貧轉變。這樣更科學、更符合實際。
三、有助于加快城鄉統籌建設進程。統籌城鄉重點在農村、難點在貧困農村。我市率先在全國推行相對扶貧標準,為全國提供試驗示范,是我們職責所在。同時,也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圖。
四、更加有利于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我市作為了全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試點市,如何更好地把“兩項制度”真正地有效銜接起來,把兩件事情做成一件事,實行相對扶貧標準,抓住了問題的關鍵所在。也是我市扶貧立法的客觀需要。【重慶市政府網】 本文網址:http://www.cq.gov.cn/zwgk/zfxx/223678.htm 引用或轉載本網站內容請明確標注“來源:重慶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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