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革目前土地政府寡頭壟斷供應的招拍掛制度,形成競爭性的供應市場,以抑制地價暴漲,并且逐步降低土地的價格水平。改變土地一次將幾十年出讓收上來的體制。農村和城郊集體土地,除其公共使用的部分,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權永久歸農戶所有。并且,這種使用權,除了國家在公共利益時征用外,在符合規劃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戶可以將土地長期使用權在各種用途中轉讓、出租、抵押、入股和出售。從而擴大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一些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
除了上述因素外,導致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從直接層面看,還有政府和行政性事業單位收費罰款及部門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國有企業壟斷、公務員隱性收入等原因。從間接層面看,還有:1、金融體制高度壟斷,其資源主要放貸給國有經濟,大量能增加勞動者就業和居民收入的小企業融不到資;2、就稅收結構而言,82%來自于創業、投資和企業,對財產食利、對占有稀缺資源而暴利、對大量消耗生態環境而謀利的征稅比例太低。是一種抑制創業和經營企業的稅制,結果也是分配不公。因此,在“十二五”期間,應當進行以下重大的改革和調整。
首先,要改革和調整稅收和政府收入來源結構,在財政收入的來源結構中,逐步降低對創業、投資和企業的征稅,加大對占有資源、財產食利、大排放企業的征稅和對國有企業收繳紅利。
1、小企業的增值稅率降到3%,小企業的營業稅降低到3%;對勞動、技能、知識型的小企業,個人所得和小企業所得合并征稅,避免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重復征稅,減輕對創業、投資和經營企業的稅負。
2、礦產資源稅從計量征收改革為計價征收,費改稅,大幅度提高淡水、土地使用、石油、礦產、空間通信頻道等資源使用的稅率。
3、普遍開征房產稅,設為縣級區域的稅種,對房屋中已經含有土地出讓金的,先征后返,對于人均超過30平方米的,按照超過面積的多少,進行累進征稅,對別墅加一道土地使用稅。
4、對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包括家庭大排量汽車、排水等等,所有的排污行為,都由稅務部門征收排污稅,并提高稅收標準。
5、國有企業運用的公共資源,除了全民的資產外,還有政府的特別許可、獨占的資源、貸款的偏重,以及上世紀90年代不良資產核銷和債轉股等全社會代價等等,其利潤應當交給全民使用。用了這樣多的公共資源,不向國家交資產應得利潤,這在資本主義國家也是說不通的。應當盡快由目前的國資委主導的國有資本金預算進一步改革為直接面向財政部門的上繳利潤預算,納入公共預算分配之列。
6、社會保障由向社保部門繳費改革為由稅務部門征稅,形成稅務征收、預算管理、基金運作、社保部門操作、社會化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運行機制。
其次,改革政府的收入,特別是收費和土地出讓體制,將政府全部收入控制在占GDP總量25%的范圍內,將政府的行政公務開支限制在15%的范圍內。目前,實際政府的全部收入已經達到GDP的35%左右,行政公務開支也在財政全部支出的35%左右。這也是抑制創業、企業和就業,扼制勞動者收入增長,增加行政和事業部門人員收入,導致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原因。
1、應當通過社會聽證和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法定程序,嚴格控制政府各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臨時協編和雇傭人員;特別是一切政府稅收、收費和罰款項目的設置和改動,一定要由人大審查批準,重大項目應當進行社會聽證;“十二五”期間,大規模清理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單位的收費和罰款項目,絕大部分應當加以廢除,極少量的通過人大審查預算保留的項目,也必須改費為稅,并且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徹底改革目前土地政府寡頭壟斷供應的招拍掛制度,形成競爭性的供應市場,以抑制地價暴漲,并且逐步降低土地的價格水平。改變土地一次將幾十年出讓收上來的體制,為土地交易增值稅、房產稅、占用土地過多的土地稅等,使土地有關的地方財政收入可持續。用以解決目前房價過高,政府利用土地和建房收入多分配,被征地農民利益受損,城鎮居民居住成本過高,新進城市和城鎮的居民買不起房等問題。
3、集體所有制和國有土地應當同地同價,不能再實行征用補償的辦法。這方面的改革和立法應當徹底一些。一是非公益性用地,不再經政府征用,集體用地直接進入市場,由用地商到土地交易所尋找,其交易中的級差地租,由政府通過稅收的辦法加以調節。二是政府公益性用地,對集體土地,也要按照市價進行收購,價格太高的,可以用征收增值稅的辦法加以收回。農村和城郊集體土地,除其公共使用的部分,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權永久歸農戶所有。并且,這種使用權,除了國家在公共利益時征用外,在符合規劃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戶可以將土地長期使用權在各種用途中轉讓、出租、抵押、入股和出售。從而擴大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再次,“十二五”期間,解決收入分配不公、GDP居民分配比例過低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改革高度壟斷的金融體制,大力發展能給小企業融資的民間小銀行。收入分配不公和GDP居民分配比例過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的銀行體系壟斷了絕大部分信貸資源,而且將其大部分貸給了資本密集型、就業人數很少的國有企業,大量的財富是國有企業占有壟斷資源創造的,它們有優先權主動地分配這些財富;而小企業幾乎得不到社會信貸資金的資源配置,于是規模不能擴大,生產不能持續,不能容納更多的勞動力就業,使大量的勞動力不能通過勞動創造財富和分配財富;結果,導致創造財富和分配財富的不公平。因此,如果“十二五”期間,不能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不能解決小企業發展的融資問題,鼓勵創業、增加企業、擴大就業、改善GDP中居民分配比例,也將會成為一句空話。
第四,要通過制度設計和制定,來解決非法、灰色和隱性收入問題。從王小魯的研究看,一部分居民的收入被低估,國民收入中相當一部分居民的收入被漏算,他估計在4萬億元人民幣左右,其中即有非法收入,也有介于合法和不合法之間的灰色收入,也有被漏征稅的合法收入。
1、嚴厲打擊和懲處行賄受賄、貪污、地下黑色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完善規劃、工程建設、土地審批、探礦采礦權出讓、項目資金下撥、行政審批許可、行政監督執法、干部考核任用、公務員和事業人員錄用、國企采購和銷售等等各個方面的程序,使其程序化、公正化和公正化,在陽光下操作,形成杜絕貪污和行賄受賄的制度和機制。
2、推進廉政黨、政府和事業建設,建立黨政、事業和國企領導,包括行政公務員、行政性事業職員的財產來源、狀況申報制度。特別是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對官員及其親屬房產、投資入股、經辦企業等情況要進行申報。
3、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一切在銀行、稅務、工商、房地產、學校、社保等等系統的個人信息均實行實名制,建立全國聯網的公民個人身份、銀行賬號及存款、房產、收入、社會保障、證券開戶等信息系統,立法打擊這些系統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活動,從而,為公務人員財產逐步公開化、對房產征稅等,建立成熟的技術條件。
另外,“十二五”期間繼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教育衛生等事業支出,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和層次,解決異地轉移問題;加大對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的轉移支付;等等,已經有許多學者論述,都非常重要,這里不再贅述。
總之,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今天,我們處在一個農業社會向工業和城市社會劇烈轉型的期間,許多拉美南亞非洲國家在這一時期,居民間的收入差距是拉大的,對控制這些差距的擴大我們做了不懈的努力。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局面還沒有得到改善,如不加以高度重視,可能還會惡化,以至影響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的信心,甚至涉及到社會的安定和國家的安全。從這個角度看,GDP居民收入持續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居民間收入基尼系數過高、地區發展不平衡,在“十二五”期間,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然而,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解決問題的大思路、方向和路子一定要正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并且要敢于觸動政府本身、各部門和各階層的利益,堅決地推進一系列的改革,才能真正向分配公平、人民富裕的目標邁進,最終建設一個美好的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社會。
周天勇,男,1958年生,經濟學博士,教授,中共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1980年從青海省民和縣考入東北財經大學(原遼寧財經學院)基本建設經濟系,1992年獲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94年調入中共中央黨校執教和從事研究至今。社會兼職: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兼城市研究所所長,國家行政學院、北京科技大學、東北財政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等教授,國家發改委價格咨詢專家。
主要研究領域:社會主義經濟理論、宏觀經濟、經濟發展和增長、勞動經濟、中小企業、金融風險、城市化、國企改革、農業經濟等。出版專著10多部,發表論文400多篇。周天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