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云南)全省扶貧辦主任扶貧資金管理專題培訓班開班典禮上了解到:今后,與扶貧資金有關聯的部門都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凡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即列入“黑名單”,財政部門不再安排相關工作經費。
扶貧資金是“救命錢”
按照國務院新公布的1196元的扶貧標準,到2008年底,我省還有貧困人口555萬人,占全國貧困人口的13.9%,居全國第二位;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73個,居全國第一;還有省級重點縣7個,60多萬特困群眾基本喪失生存條件,急需進行易地扶貧搬遷。
近年來,我省(云南)在扶貧工作上的資金投入逐年增加,今年的扶貧資金投入預計達到25億元,信貸扶貧貼息貸款達到40億元。
據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及省扶貧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審計結果表明,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越來越規范,效益越來越顯著,是支農資金中管理使用情況最好的一塊。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虛報套取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經費,虛報套取貼息扶貧資金,轉變整村推進中科技培訓經費的性質,個別地區發生拉用、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的情況。特別是在鄉村兩級,不嚴格執行報賬制、公示公告制等現象較為突出。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王智表示,扶貧資金是貧困地區改善面貌的“發展錢”,是貧困群眾發展生產的“救命錢”,碰不得,各級扶貧部門必須用好管好扶貧資金、實施好扶貧項目,使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發揮效益。
使用扶貧資金要公示
首先,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構建扶貧開發懲防體系。不斷健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在扶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管理、檢查驗收、報賬決算的全過程都必須用制度嚴格把關。
其次,全面強化監督檢查。針對6個重要環節,進行定期不定期專項督查:落實扶貧開發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扶貧開發責任;落實各項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制度;落實確保資金項目安全、效益、效果的各項措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貧困群眾的根本利益,解決貧困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瞄準對象、整合資源、集中力量、突出重點,突出貧困群眾扶貧開發主體地位。同時,還要把加強監管貫穿于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及扶貧項目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的全過程,認真落實扶貧資金分配使用和項目資金公開公告公示制,完善并落實長期接受群眾監督的整村推進永久性標牌制度、資金回補報告制、項目督察和資金監管制度,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審計和督查制度,杜絕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資金用途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輕者問責處理,重者移交司法機關。(云南網-春城晚報 朱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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