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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條釋義】本條是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獎勵的規定。 為了鼓勵各級組織和個人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表彰廣大基層干部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無私奉獻、艱苦奮斗的精神,進一步提高廣大計劃生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這是現代管理方法中的激勵機制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激發和調動各級組織、計劃生育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責任感,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家和地方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精神獎勵,主要包括:評選表彰勞動模范、優秀公務員、優秀工作者;表彰計劃生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為從事計劃生育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人員頒發榮譽證書。物質獎勵主要包括頒發獎品或獎金、提高有關待遇、晉升晉級、享受有關的優先、優待、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