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六條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人口計生委)是委級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委級重點實驗室的設立、建設和運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和需要,制定委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并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二)批準建立委級重點實驗室;
(三)聘任委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學術委員會主任;
(四)指導委級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
(五)組織對委級重點實驗室評估;
(六)劃撥相關經費,支持委級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
日常事務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科技主管部門負責。
第七條 依托單位是委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對委級重點實驗室進行行政領導和業務監督,為實驗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經費等配套條件;
(二)負責推薦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實驗室副主任、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
(三)配合國家人口計生委做好委級重點實驗室的評估工作;
(四)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委級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任務、目標等重大調整建議報國家人口計生委;
(五)根據實驗室主任的工作和委級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狀況,提出對受聘實驗室主任進行調整的建議報國家人口計生委;
(六)解決委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