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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針對“雙獨”等符合生二胎政策人群,本市將擴大其免繳社會撫養費的范圍。今后,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女方只要滿足“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距生育第一個子女間隔不滿4年”這兩個條件之一的,都不用再繳納社會撫養費。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市政府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24項規章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并自即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規全文將重新公布。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諸如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滿足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齡不低于28周歲這兩個條件之一。
不過,之前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卻同時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還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社會撫養費,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繳納。
今天,市政府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將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當事人,需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群范圍縮小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并且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
也就是說,今后,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女方只滿足“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距生育第一個子女間隔不滿4年”這兩個條件之一的,都不用再繳納社會撫養費。
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部分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注:其余情況可到北京市計生委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