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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長啥樣?如何辦理,能幫你什么忙?別急,這些問題在這里都能找到答案。
1、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今后,成都市的居住證將分《成都市居住證》和《成都市臨時居住證》兩種,有效期分別為五年和一年。辦證后每滿12個月,需到派出所信息確認,否則使用功能將中止。
按照擬居住時限長短及就業狀況,流動人口分別領取不同證件。在成都擬居住1月以上的,應當辦理《成都市臨時居住證》。在成都擬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成都市居住證》: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2、辦證時間
2011年1月4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將面向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流動人口可以到目前居住地的屬地派出所申辦。原有暫住證有效期未滿的,其原有證件繼續有效,有效期滿后按照規定換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到達成都擬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7日內向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用工時間擬滿一月以上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錄用后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申辦居住證。流動人口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后七日內報告受理機構。
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在流動人口承租后二十四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居住證等基本情況,并在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報告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對未辦理居住證的,房屋出租人應當督促流動人口在承租后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辦理居住證。
流動人口與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及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后七日內報告受理機構。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規定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辦證所需哪些資料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處所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人近期相片1張。辦理《成都市居住證》需額外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所有權證。
4、居住證和居住登記如何收費
居住證實行免費辦理。遺失補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20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丹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