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
從經濟養老到精神養老有多遠?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汪孝宗
類似于武漢“連心家園聯誼會”與重慶“星緣聯誼會”的組織,還有上海的“星星港”。但事實上,在全國作用很大的這類組織,數量卻很少。
據中國人口信息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至2008年,獨生子女人數已超過1億人,占總人口的8%左右。
“在所有的計劃生育家庭中,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導致孩子夭折或者嚴重的傷病殘,‘風險家庭’就轉化為‘殘破家庭’和‘困難家庭’,如果沒有外界的支持和幫助就很難擺脫困境。”北京大學穆光宗教授如是說。
根據1990年人口學界研究數據顯示,我國每1000個出生嬰兒大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由于死亡概率的變化十分緩慢,所以 5.4%和12.1%的家庭會經歷孩子夭折的風險,幾乎難以規避。根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我國農村地區曾經有過一個孩子但現在無后的家庭有57萬之多。
2007年8月31日,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全國開展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工作。
隨同一起公布的《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中,要求扶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其扶助標準是: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早在2006年,湖南省部分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就開始實施。這是全國第一個省級自行制定和實施、全面覆蓋城鄉、扶助資金省級全額承擔的、長期執行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當年底,湖南省有6000多名符合扶助政策的人員。
隨后的2007年,江蘇省開始實施了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共向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兌現扶助金6960萬元,惠及群眾6萬多人次。
廣東省從今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據初步測算,全省符合政策的扶助對象約有7000多人。而該省的標準分別是120元和150元,均比國家標準提高50%。同時,鼓勵珠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在省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扶助標準。
專家指出,近年來隨著疾病、車禍、溺水、食品安全等等原因,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發生率呈持續上升態勢。這項制度的有效實施,有利于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生活困難,并獲得精神上的慰藉。
鎮江的張興憲大姐認為,這還遠遠不夠,作為“中年喪子”的特殊群體,很想有個屬于他們自己的養老院,大家住在一起,年輕的可以照顧年老的,身體健康的照顧生病的,互相幫助不需要付工資。
今年57歲、來自唐山的宋麗萍告訴記者:“隨著年齡的增長,到將來需要有人照顧的時候,我們唯一的去處就是養老院。所以,我們迫切要求政府給我們這群‘絕戶家庭’建立一個自己的養老院,并解決我們的醫療費用。”
此外,還有不少家庭建議,政府應在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第一時間進行慰問并給付國家補償金,讓父母在最悲痛的時候及時感知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并制定相關的養老醫療優撫政策,讓沒有子女關懷照料的孤獨父母也有安心就醫的保障。
“事實上,大多數這類家庭要求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關注與訴求,他們往往不在乎國家給予經濟補償的多少,因為這些錢實際上對他們起不了多大作用。”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喬曉春認為,他們渴望精神層面的交流與撫慰,以緩解精神上的孤獨、封閉與自卑。而當他們老了以后,則更多關注養老和醫療問題。所以國家和社會不僅應解決他們經濟上的養老問題,更包括精神上的養老問題。(汪孝宗/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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