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青少年兒童使用的產品或者有青少年兒童參加演出內容的廣告應全面清查。中國廣告協會向社會發出倡議書,呼吁凡不利于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廣告一律不應投放和刊播。并透露,正在組織制訂有關兒童廣告的自律規則,有望年內出臺。
藥品廣告中經常出現兒童感冒發燒吃藥的場景,一些酒和保健品的廣告有兒童送禮的鏡頭,不孕不育醫院廣告里出現嬰兒的形象……“這些兒童形象都不應該使用在廣告中。”中國廣告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中國廣告協會同時呼吁,向兒童做廣告是不道德的,因為兒童缺乏經驗和判斷力,有時無法弄明白電視廣告和他們喜愛的動畫片之間的區別。廣告行業對不適于青少年兒童使用的產品,不利用青少年兒童進行演示或者使用青少年兒童的名義;以青少年尤其是兒童為對象的電視、廣播欄目中,所播放的廣告應當符合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情趣和需求,不播放任何可能導致青少年兒童生理、心理問題的廣告,或者向無判斷能力的兒童推銷產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廣告中不應出現青少年兒童不宜的行為,如暴力、沉迷游戲、目無師長等,使用的青少年兒童形象應有恰當的行為舉止;特別是藥品、醫療、醫療器械、酒類、煙草等廣告中,不應出現青少年兒童的形象,或者使用青少年兒童的名義作宣傳。(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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