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有獎舉報辦法》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對計劃生育違紀違法單位、個人再出重拳,出臺《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
“一票否決”對象: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人口及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級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當事人。
“一票否決”主要內容: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未達標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治理地區未能按期改變面貌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不履行計劃生育職責,不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職工生育保險、晚婚晚育增加婚假產假等政策的;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政策而未落實或對違法生育家庭不應給予優先優惠政策而享受的;各級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因行政不作為或違法行政導致計劃生育惡性案件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懷孕或生育不及時處理的;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人口數據與實際不符的;非法為他人施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摘取避孕節育環的;利用超聲技術和其它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其它應予“一票否決”情形。
“一票否決”措施:被“一票否決”的單位,應取消各類綜合性先進和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被“一票否決”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應受到如下限制和處理:
對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取消其各類先進和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屬于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予提拔任用。同時,依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應根據其所承擔的責任做出相應處理。因過失發生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因失職導致問題發生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取消其當年各類先進和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因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被 “一票否決”的當事人,除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應規定處罰外,還應受到如下限制和處理:
對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按相關規定開除公職,中共黨員開除黨籍,黨代會代表撤銷其代表資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按規定程序予以罷免,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對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村組干部,在按照相關法規處理的同時,取消其企業所享受的各類優惠政策,取消其參加各級各類評先評優資格,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得繼續擔任村組干部。
對被實行“一票否決”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或當事人實行跟蹤否決。《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強化人口計劃生育宣傳,規范生育行為,促進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將會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顧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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