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常規能源資源
國務院新聞辦26日發表的《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指出:
——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常規能源資源。2000年,中國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進一步開放非油氣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以獨資或與中方合作的方式進行風險勘探。外商投資開采回收共、伴生礦、利用尾礦以及西部地區開采礦產資源的,可以享受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資源的管理和服務。
——鼓勵外商投資和經營電站等能源設施。中國鼓勵外商投資電力、煤氣的生產和供應。鼓勵投資單機容量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煤炭潔凈燃燒發電、熱電聯產、發電為主的水電、中方控股的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電等電站的建設與經營。鼓勵外商投資規模容量以上的火電、水電、核電及火電脫硫技術與設備制造。鼓勵投資煤炭管道運輸設施的建設與經營。
西藏那曲縣古露鎮牧民正在維護太陽能光伏電站
——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中國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在能源管理方面,清理了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一致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要求,放寬了公益性地質資料的范圍,并將進一步加強能源政策的對外發布,完善能源數據統計系統,及時公布能源統計數據,確保能源政策、統計數據以及資料信息的公開與透明。
——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領域。中國吸引外商投資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進一步實現從投資化石能源資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轉變,從注重勘查開發領域向更多地發展服務貿易轉變,從主要依靠對外借貸和外國直接投資向直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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