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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對279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2.6%的受訪者認為有關高溫津貼的規定落實得不理想,82.4%的受訪者表示今年還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受訪者中,34.2%的人在私企工作,23.4%的人在事業單位工作,20.8%的人在國企工作。(8月14日《中國青年報》)
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7月4日,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執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按照辦法將可享高溫津貼。
隨著這個《辦法》的全面實施,一些主流媒體和輿論開始為弱勢群體呼吁,國家應用強制力,以及動用一切行政資源,把高溫補貼政策執行到位。然而,從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來看,選取的樣本主要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一線城市就有八成多的受訪人員,沒有領取到高溫津貼,二三線城市了的情況可想而知。這意味著,高溫津貼仍是紙面上的制度,沒有走下“神壇”。
高溫津貼除了發放不到位,還存在分配不均,損不足以奉有余的情況。一些農民工在烈日下揮汗如雨,卻一分一厘高溫補貼費沒有拿到,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雖然在工作中有空調,喝茶看報,卻能享受每月數百元的高溫補貼,甚至成為重要的“隱性福利”。
高溫津貼之所以讓眾多弱勢群體享受不到“制度性涼爽”,一方面因為《辦法》本身有硬傷。比如該規定適用于企業、事業和個體組織,這就使得執勤警察、NGO組織、臨時工等同樣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被忽略;又如,規定中有關“室外作業”、“高溫條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溫費是按月發放還是按天發放也不明確。
與此同時,盡管《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設定了高溫情形下必須的勞動保護措施,但對于用人單位違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規定,即使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其后果也非常輕微,僅限于“責令改正”。所以,這對用人單位的威懾力非常有限,發不發高溫津貼經常還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更為重要的是,監管的乏力。勞動者高溫津貼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會和勞動監管部門執法軟弱,因為,我們在每年高溫季節,總是聽到工會和勞動監管部門的聲音,但無一例外都是一些無關痛癢的善意“提醒”,讓充滿期待的高溫權益淪為一紙空文。
隨著炎熱夏天的過去,公眾則期望,政府要對損害勞動者高溫津貼權益的企業,進行“秋后算賬”。具體講,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代表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一方,對那些無視和恣意侵犯勞動者高溫權益的企業單位,進行嚴厲處罰,幫助勞動者索要高溫津貼費。除此之外,還要做好《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修補工作,讓勞動者高溫權益不再“浮在水面”,變成“空頭支票”。(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