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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發不發,今后將不再任由用人單位說了算。市安監局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本市戶外露天作業人員,每年6至8月每月可享120元高溫津貼。
《通知》規定,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時,用人單位還要為勞動者準備防暑降溫飲料和藥片,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今年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本市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須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5時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因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市安監部門將對高溫作業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總工會表示,防暑降溫內容有望寫入集體合同。
記者王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