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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鵬
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有強烈投資建設地鐵的沖動。截至目前,已經(jīng)有31個城市軌道交通規(guī)劃獲得批準,“十二五”城市軌道交通投資會超過1萬億元。專家表示,需謹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出現(xiàn)大躍進,謹防一窩蜂的建設地鐵,城市應該根據(jù)實際情況發(fā)展適合自身的軌道交通。(據(jù)11月2日《經(jīng)濟參考報》)
發(fā)展交通本是利民之舉,各地方政府建設地鐵等軌道交通的沖動,顯然也是出于緩解交通壓力、方便市民出行、保證城市交通暢通等考慮。然而,31個獲得批準建設軌道交通的城市,竟然“大多并不具備發(fā)展軌道交通的條件”!這一現(xiàn)實,卻也著實讓人憂心忡忡。
據(jù)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出臺相關規(guī)定:要求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城區(qū)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guī)劃線路的客流規(guī)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以上,方可提出申請發(fā)展地鐵。然而,城區(qū)人口均不足300萬的一些城市,也加了地鐵申建的大軍。資金與技術支持問題尚且不論,僅人口相對較少,有無建設必要性問題,就讓人難免要心生疑慮。
“大規(guī)模的城軌建設需要巨額資金,而目前的軌道交通運營都是虧損的,也就是說城軌的建設和運營都會成為政府的大包袱。”專家的擔心更是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完全不考慮實際情況,在明知道城市自身不適合或者沒有能力建設地鐵的情況下,卻偏要逆向而行,“霸王硬上弓”地建設地鐵等軌道交通,這無異于“趕鴨子上架”,最終只能是得不償失。
對于城市管理者來說,在看到軌道交通,特別是地鐵便利、快速、運載量大的同時,也不能不綜合考慮好其技術支持、建設條件、財力要求、管理制度的完善與規(guī)范等問題。盲目規(guī)劃與上馬建設,很難保證不會因為后繼無力,落得個半拉子工程,或者因為冒進而降低要求,縮小投資,繼而誘發(fā)偷工減料等問題,把地鐵變成了城市地下安全和政府財政負擔的“地雷”。
城市在軌道交通建設與否,以及建設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交通需求、道路現(xiàn)狀、城市地質、技術支持、資金來源、管理制度配套工程等問題,以需求為基點,從實際出發(fā),量力而行,不能搞盲目跟風,更不要搞地鐵建設“大躍進”。同時,也希望相關管理部門能夠深刻認識到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對各城市的建設申請做好認真的評估和審核,不符合標準的,應堅決不予批準或者延遲批準,把好審核關、安全關和技術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