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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的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關系
知識產權在日美貿易摩擦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較充分地表現了當今世界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摩擦的引爆劑。日美高技術領域貿易摩擦發生期,正是美國知識產權制度調整期和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改革期。這?3?個時期的重疊,容易使人夸大知識產權因素在日美貿易摩擦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本在高技術領域的崛起,給美國敲響了國際貿易的警鐘。但美國當時面臨的問題,絕不止國際貿易一項。越南戰爭和石油危機對美國的沖擊,直接把美國經濟帶入了“滯脹”的泥淖。美國在當時所實施的包括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在內的一系列舉措,目的都是促使美國經濟沖破“滯脹”困局。可以說,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摩擦的引爆劑,但不是解決國際貿易摩擦的核武器。
知識產權是管理國際貿易的重要工具。美國的知識產權政策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美國利用日美貿易摩擦,極大地強化了知識產權在管理國際貿易中的功能。美國一貫重視利用其國內法律管理國際貿易,日美貿易摩擦最膠著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反復修改貿易法案,完善了“301?條款”制度,設立了專門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特殊301?條款”,空前提高了知識產權在處理國際貿易實務(包括國際貿易摩擦)中的地位和作用。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3?個基礎性協議之一誕生,進一步強化了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管理作用。
知識產權政策是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國內反應。知識產權是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國家政策。日美貿易摩擦期間日美兩國知識產權政策演變,是觀察國家知識產權政策與國際經貿格局的極佳樣板。無論是美國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還是日本的國際協調政策,都是當時國際政經格局的一種反應。這種反應有時是主動、即時的,如美國的;有時是被動、延遲的,如日本的。無論是哪種情況,國家利益都是最高優先目標。
結合我國情況來看,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與政策經歷了從被動到主動的道路。改革開放后,我國陸續建立了覆蓋商標、專利、版權等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對相關法律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一方面,知識產權政策的演變是適應國內經濟社會的發展的需要。例如,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背景下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另一方面,也是參與國際交往的需要。隨著我國參與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國內外企業都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新的要求,推動了知識產權政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