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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完善保護產權制度的舉措?
常修澤提出,要充分估計保護產權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完備的產權制度是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流轉和產權保護在內的一套完整的體系,產權保護只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更為復雜,既有在新階段改革發展現實中出現的一些產權案件,也有一些是過去改革歷史進程中形成的產權案件。還有,目前全社會的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加上在體制機制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加大了處理這些問題的難度。特別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某些因素的干擾、阻撓和掣肘。因此,產權保護的過程必然伴隨各方的博弈。
他認為,各方面都要把握產權處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區隔”上作文章。完善保護產權制度是一項涉及法律尊嚴、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務必要按程序辦事,把握相關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界限,要嚴格區分不同情況,在“區隔”上做文章。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這兩種不同的財產關系:一方面,自然人違法不能隨意牽連企業法人;另一方面,企業法人違法也不能隨意牽連自然人,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在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時,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等等。
常修澤提出,要統籌協調,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產權保護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領導和組織上,必須要統籌協調,協同運作;在政策上,要加強產權保護政策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在社會輿論上,要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隨著實踐的發展,產權保護制度領域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因此,在依法治國的總原則指導下,在既定的法律條文基礎上,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使產權保護制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