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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動和完善全球治理機制
G20成立之初,其宗旨是仍定位于G20峰會是一個國際經濟合作論壇,屬于布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非正式對話的一種機制,由原八國集團以及其余十二個重要經濟體組成。因此,在相當程度上,G20是改良原有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仍繼續維持原有的失衡狀態。
1.G20仍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延續
現有的G20體制是,不設常規性的秘書處,而是由上任輪值國、本次輪值國、下任輪值國三家組成臨時性的秘書處;G20實施平等性,采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運作,新興市場國家同發達國家在相對平等的地位上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G20輪值國具有提出一體的權限,已形成以峰會為引領、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機制”為支撐、部長級會議和工作組為輔助的架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世界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金融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主席等國際組織機構的領導人作為特邀代表主要國際組織被邀列席會議,以便G20與布雷頓森林機構的緊密聯系。
2.中國成為G20的建設者和貢獻者
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對世界貢獻有目共睹,尤其是遭受金融危機沖擊時,中國對世界經濟復蘇、穩定等方面的貢獻更為突出。早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中國就已擔起負責任地區大國的重任,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避免亞洲區域貨幣貶值和持續動蕩,以自身負責任的行動阻止那場危機沒有演變為全球性危機。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的五年間,中國貢獻了全球總GDP增長量的37.6%;2014年,中國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是27.8%;2015年,在世界經濟整體低迷的情況下,中國經濟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仍超過25%。可以說,中國總是以積極姿態應對金融危機,著力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承受動力轉換的陣痛、結構調整的壓力,成為G20的建設者和貢獻者。
在第7次G20領導人峰會上,中國承諾將向IMF提供430億美元。印度、俄羅斯、巴西和墨西哥分別將貢獻100億美元左右,土耳其承諾向IMF貢獻50億美元,其他一些國家提供的資金金額約為10億美元。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行為受到稱贊,彰顯了G20和國際社會在維護全球金融穩定、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用、預防和解決全球性危機方面的貢獻。
中國主辦2016年G20領導人峰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世界銀行行長金墉、IMF總裁拉加德、WTO總干事阿澤維多、國際勞工組織總干事萊德、金融穩定理事會主席卡尼、OECD秘書長古里亞等有關國際組織負責人參加,乍得總統代比、埃及總統塞西、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老撾國家主席本揚、塞內加爾總統薩勒、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泰國總理巴育等嘉賓國領導人也參會。我們深信,這次G20峰會將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保障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活動權益,在貿易、投資、金融等方面與WTO、IMF等國際組織深入合作,加快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步伐,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能夠有效推動和完善全球治理機制。
3.加強政策互聯互通,深入實施共同議題
從G20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G20就是伴隨金融危機而產生的,因此其主要議題離不開經濟增長、包容發展、貿易投資、全球治理等共同議題。從第一次到第十一次的G20領導人峰會的簡要情況,其議題具有共同性,就是經濟增長與發展、全球治理、貿易與投資等,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而已。金融危機爆發的初期,主要探討金融危機產生的緣由、應對措施;全球經復蘇與增長階段時,主要探討金融穩定與監管、國際經濟合作體系的改革等。
這些議題都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任何一個經濟體能夠獨立完成,因此需要各國加強經濟政策協調,共同應對金融危機。從一個獨立的經濟體來看,無論是什么樣的經濟體制,需要經濟政策間相互協調;從全球經濟發展來看,面臨區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機等外部沖擊,主要經濟體之間也需要政策間協調,改革相關領域,保障各國政策措施間互聯互通,消除各種不利因素,有效克服外部沖擊帶來的負面影響。
面對金融危機,部分國家復蘇較快,如果相互間實施貿易和投資的保護主義行為,以鄰為壑,加大要素流動成本,就必然降低經濟效率,一些國家就深陷危機之中,進一步拖累區域或全球經濟復蘇步伐。例如,金融危機爆發初期,一些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鼓勵購買本國貨和實施貿易壁壘,阻礙全球貿易發展,不利于全球經濟增長;近期,歐洲、中國及一些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速放緩,美國討論美元是否加息等,這些貨幣政策顯然不協調,不利于全球經濟發展。
G20領導人峰會取得的成果,還需要各國進一步深入實施,例如發展問題跨年度行動計劃,才能最終實現G20的發展原則,即關注經濟增長、全球發展伙伴關系、全球或區域系統性問題、私營部門參與、互補性、共享成果等。(作者:胡江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附表:G20的歷次領導人峰會簡要情況
峰會 |
時間 |
地點 |
主要議題 |
第1次 |
2008年11月15日 |
美國,華盛頓 |
討論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評估國際社會在應對當前金融危機方面取得的進展、探討加強國際金融領域監管規范和推進金融體系改革等問題 |
第2次 |
2009年4月2日 |
英國,倫敦 |
恢復經濟增長、加強金融監管、鞏固全球金融機構、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 |
第3次 |
2009年9月24日 |
美國,匹茲堡 |
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的框架、健全國際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國際經濟合作體系 |
第4次 |
2010年6月26日 |
加拿大,多倫多 |
經濟可持續與平衡增長、金融部門改革、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促進全球貿易增長 |
第5次 |
2010年11月11日 |
韓國,首爾 |
匯率、全球金融安全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問題 |
第6次 |
2011年11月3日 |
法國,戛納 |
重振經濟增長、創造就業、確保金融穩定、促進社會包容性 |
第7次 |
2012年6月18日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世界經濟形勢、加強國際金融體系和就業、發展、貿易 |
第8次 |
2013年9月5-6日 |
俄羅斯,圣彼得堡 |
增強全球經濟復蘇動力、促進更高速度的增長和改善就業 |
第9次 |
2014年11月15-16日 |
澳大利亞,布里斯班 |
經濟增長、就業與抗風險,具體議題包括世界經濟形勢、國際貿易、能源、提高經濟抗風險能力 |
第10次 |
2015年11月15-16日 |
土耳其,安塔利亞 |
共同行動以實現包容和穩健增長,具體討論世界經濟形勢、包容性增長、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等 |
第11次 |
2016年9于4-5日 |
中國,杭州 |
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具體包括創新增長方式、更高效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強勁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包容和聯動式發展等 |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G20網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