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設施建設須取信于民
專家及業內人士表示,要想消除公眾對環保設施的焦慮,技術不是核心問題,關鍵在于環保監管是否嚴格、公眾環保參與是否到位、環保設施是否堅持公益。要想重拾民眾對政府、企業的公信力,首先必須采取嚴格監管措施。
“包括垃圾焚燒在內的環保項目必須履行承諾,管理規范,不能超排偷排。”張益說。有關部門也認識到了這一點,加快更新環保設施運行標準,如新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新國標對排放控制更加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基本上已與歐盟標準相當。專家及業內人士建議,應嚴格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對現有環保設施嚴格檢查各項環境規范和標準是否落實,對不合格的設施限期整改,對大型環保項目污染物排放實施在線檢測,對弄虛作假等違法者依法嚴處。
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等在國外也曾遭遇到民眾恐慌,但經過多年與媒體、民眾的良性溝通,最終平息了公共焦慮。張益表示,政府、企業和公眾應在環保項目建設過程中全程互動,合力打造出一個“信息公開、操作透明、環境優美、以人為本、真正環保”的環保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數據公眾可實時查詢,公眾可通過預約到焚燒廠進行參觀和查詢,企業定期公布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對周邊居民建設健身、醫療公共設施,或補貼電價、垃圾處理費等。
此外,業內人士還提醒,當前不少企業更看重的是環保設施的經濟效益,如收取處理費,垃圾焚燒的發電收益等。在環保設施招投標過程中,不能唯低價是取,應綜合考慮企業實力,加強行業自律和信息公開,避免“劣幣驅逐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