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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 日前,國務院批復了廣東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 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就該事故中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采訪了調查組相關負責人。
一、事故原因
記者: 深圳 “12·20”特別重大事故是怎么發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滑坡其實是全球渣土受納場共同的風險點,每年全世界都有數十起渣土場滑坡發生,但深圳這起事故的規模之大、損失之慘重十分罕見。
事故發生地深圳市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以下簡稱紅坳受納場)規劃庫容400萬立方米,封場標高95米,事故發生時實際堆填量已達583萬立方米,堆填體后緣實際標高已達160米,嚴重超庫容、超高堆填,增加了堆填體的下滑推力。加之受納場地勢南高北低,北側基巖狹窄、凸起,導致體積龐大的高勢能堆填體滑出后迅速轉化為高速遠程滑坡體。
最終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紅坳受納場沒有建設有效的導排水系統,受納場內積水未能導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過飽和,形成底部軟弱滑動帶;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下滑推力逐漸增大、穩定性降低,導致渣土失穩滑出,體積龐大的高勢能滑坡體形成了巨大沖擊力,加之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在事發當天發現受納場堆填體多處出現裂縫、鼓脹開裂變形后,錯誤采用頂部填土方式進行處理,使已經開始失穩的堆填體后緣增加了下滑推力;在發現裂縫越來越大、堆填體第4級臺階發生鼓包且鼓包不斷移動后,自行撤離作業平臺。在此過程中,事故企業人員始終沒有發出事故警示、未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貽誤了下游工業園區和社區人員緊急避險的時機。
記者:是否還存在其他因素?
答:首先,通過事故現場勘查、問詢和視頻資料分析,未發現人為破壞因素導致滑坡的證據,排除了人為破壞因素。
第二,調查也排除了突發降雨及地震因素對事故的影響。數據顯示,滑坡發生前5日無降雨,事故發生當日降雨量為1毫米。深圳市地震監測網顯示,事故發生前期無有影響的地震動事件記錄,事故發生時段當地沒有發生地震。
第三,調查認定,天然氣管道爆裂發生于滑動破壞之后,因滑坡沖擊造成管線破裂而出現的天然氣噴射未對事故擴大造成影響。視頻資料顯示,滑坡事故發生在11時28分29秒,管線泄漏、噴射發生在11時33分50秒,比滑坡事故晚了5分鐘。事故調查組通過核查西氣東輸廣深支干線站控系統和上海調度中心數據記錄,以及勘驗現場痕跡和模擬計算,排除了天然氣管道爆裂引起滑坡的因素。
第四,調查認定,地鐵施工沒有對事故發生造成影響。深圳地鐵6號線大眼山隧道與紅坳受納場南北方向平行,兩者水平距離739米。隧道于2015年12月2日正式進洞,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機開挖作業方式,洞內外監控、量測各項指標正常;事故發生當天,地鐵施工工地因停電而停止施工。
第五,調查認定,生活垃圾對紅坳受納場余泥渣土堆填體整體力學性質未構成影響。經查,紅坳受納場堆填的生活垃圾主要來自紅坳村(常住人口7678人),已堆填的生活垃圾約0.73萬立方米,僅占紅坳受納場總堆填量583萬立方米的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