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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零排放目標
《巴黎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預計這份協定將于2016年4月由各國領導人正式簽署。
《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標,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中國堅持讓協議有依據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大會發言中表示,《巴黎協定》是一個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傳遞出了全球將實現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強有力積極信號。
中國代表團成員、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鄒驥透露,沒有中國的堅持,最終的《巴黎協定》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體現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協定中敦促發達國家締約方提高其資金支持水平、“制定切實的路線圖”的內容就是中方提出并堅持的,最終正式寫入協定。
“沒有‘制定切實的路線圖’這個表述,發達國家關于2020年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應對氣候變化支持資金的承諾就成了畫餅,”鄒驥說,“有了路線圖這個說法,明年開氣候變化大會,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來討論了。”
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介紹,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中國與美國、法國、印度、巴西等主要經濟體分別發表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多個聯合聲明,氣候談判中的法律約束力、資金、力度等焦點分歧在這些聯合聲明中都有描述,這為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成功提前凝聚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