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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中國農村婦女參政能力的提高對于維護婦女自身的權益有什么好處呢?
仝志輝:首先,可以有效維護農村教育和土地承包中女性權益。農村女性文化教育的權利一直得不到較好維護,往往初中畢業或者初中未畢業甚至小學畢業,或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因“女孩讀書無用論”等原因不再有機會深造,結果造成整個中國農村女性受教育的人數、機會比男性低。通過婦女當選村委會成員及其比例提高,就能較好地解決“自家姐妹”的教育問題,比如她們自己“現身說法”或者以自身經歷的深刻體會向高層提出有利于女性繼續就學的費用減免等促進、優惠性的政策法規等,這樣就能從整體上全面提高農村婦女的文化素質。土地承包法執行過程中也沒有很好考慮女性的土地承包權益,比如婚嫁后女性在婆家的土地如何分配得到以及婚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上收,離婚后回娘家的女性其土地如何解決等等一系列問題,過去都在站在男權文化視角或“性別中立化”方面制定政策和處理這些問題。
第二,可以較好解決涉及婦女切身利益的案件和事件。目前農村中出現的生育性別、家庭暴力、結婚離婚等案件逐年上升,仍然較多的存在男性對女性的欺凌和壓迫,如強迫妻子或兒媳多生孩子或者沒生男孩遭到歧視、離婚中女性總被當作“無理方”對待、家庭中丈夫對妻子或婆家對兒媳的暴力事件等,都在處理過程中因男性領導著缺乏現代的社會性別意識或對女性缺乏應有的人格尊重,常常摧殘女性身心發展,所以需要通過提高婦女參政能力來加以圓滿、合理地解決。
第三,可以較好解決對女性生理心理疾患的社會救助。農村女性生理和心理問題從更深層次講,更多是農村女性自身的性別隱私,男性領導者既沒有同樣的體驗,也不便于詢問和完全深入了解。尤其在涉及到公傷害引起的疾患但又需要村組織出面解決的時候,女性患者迫于女性本身的隱私除了向家人訴求外,也難以向男性領導者和盤托出。所以婦女當選村委會成員及其比例提高,對類似這樣的問題會有更多的自身體驗和交流的機會,也會更有利于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會因為貽誤時機危及女患者身心健康和生命。
記者:您對未來中國農村婦女參政能力的提高有何建議?
仝志輝:當下,村委會中農村婦女參與仍有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村委會成員中的女性比例與《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二是村委會中女主任的比例更低,女委員主要分管計劃生育等工作,在村務管理和決策中邊緣化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三是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機構等其他村民自治組織中的女性比例還缺乏全國性的統計數據,因而無法得知婦女參與村級事務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狀況,不利于《村委會組織法》中相關內容的貫徹執行。
因此,要在這幾個方面主動開展工作,不能被動等待或順其自然。原因在于男權強勢文化和千百年來的社會性別觀念根深蒂固,順其自然的結果仍然是男性排擠女性。因此需要政府和民間上下聯動,需要采取“推拉”策略,即政黨、政府要自上而下“拉”,普通民眾要自下而上“推”,這樣才能促進婦女同男性在政治權利方面的平等并進而在全社會形成新的社會性別文化和風尚。特別要著重從確保村委會婦女當選比例或名額、從讓婦女脫穎而出出發,倡導加強制度環境建設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以期讓這些具有領導能力的婦女帶動更多的婦女參與農村公共事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