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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深入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到目前為止,中國進行了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最早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擴容,第二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廣東、天津、福建。
2014年12月,中國政府印發《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投資管理領域、貿易便利化領域、金融領域、服務業開放領域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領域,共計23項措施;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海關制度創新、檢驗檢疫制度創新領域的6項措施。
2015年2月,國務院副總理汪洋牽頭負責,建立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該制度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評估、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提出復制推廣意見和建議等。
2015年4月20日,中國政府公布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這些方案進一步明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國家戰略,廣東自貿試驗區立足推動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合作,天津自貿試驗區立足于京津冀協同發展,福建自貿試驗區立足于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上海自貿試驗區繼續在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環境規范等方面擔當“領頭羊”。
中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未來走向哪里?
盡管2015年4月中國政府公布了自由貿易試驗區方案,并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但是中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道路仍然是需要時間來證明一切。
首先,自由貿易試驗區需要建立規范、完善的治理結構。無論是最早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還是后來的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都面臨治理結構上的缺陷。現有自由貿易試驗區都有海關特殊監管區,都有多個片區,必然涉及到基層管理機構的治理結構。這些基層機構是政府的派出機構還是法人治理機構,如何與地方政府特別是當地行政區政府之間的治理結構相協調,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例如,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面臨與深圳前海、南沙新區、橫琴新區之間的治理結構協調問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就面臨與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等之間的治理結構協調問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面臨與廈門、平潭、福州片區之間的治理結構協調問題。
其次,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需要解決碎片化問題。現有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面積都是12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面積最大,為120.72平方公里,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面積最小,為116.2平方公里。國家進行批復和設計自由貿易試驗區,從2013年到現在都沒有明確說明其依據和標準。實際上,自由貿易試驗區面積在120平方公里左右做文章,肢解了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功能,甚至破壞了原有的規模效應,特別是貿易便利化和投資的自由化。例如,平潭島變成島中區,自由島功能大幅被削弱。一區多園會增加更多的運行成本,不能有效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效應和功能,它只能是權宜之計,未來將會進一步擴容到整個地區。
第三,中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需要一個科學的、規范的標準。中國各地都在積極申請自由貿易試驗區,重復當年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開發區過多過濫的故事,圈占大量的土地資源,并帶來大量的社會矛盾。當前,全國進行深化改革,特別是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提升經濟效率。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申請和批準,也應當是減少審批,鼓勵相關機構根據中國國情,借鑒國內外的經驗教訓,制定和設計科學、規范、合理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標準。例如,營商環境、貿易便利程度、投資自由度、制度創新等。這樣,全國各地之間開展制度創新、公平競爭,哪一個地方達到自由貿易試驗區標準,就自動升級自由貿易試驗區。哪些地方不積極創新,不轉變政府職能,不改善營商環境,就難以獲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申請資格。
總之,未來自由貿易試驗區不再是一哄而上,不再是政策高地,而是實實在在的經濟自由區、創新區,該區域內交易成本盡可能低,經濟效益大幅提高,落實國家戰略布局,有助于提升中國全球治理能力。(胡江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