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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蔡華偉
隨著城市化快速推進,我國的大城市發展迅速,特大城市從1997年的34個增長到2007年的63個。近年來,某些特大城市顯現出來的一系列交通擁堵、資源匱乏、環境污染、住房緊張、公共服務失衡等城市問題,引發了各方熱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如何調控?人口如何管理?”,越來越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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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承載量反映的是城市人口與城市經濟、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判定一個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就是要判斷該城市的人口是否超過了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對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做出過界定,即保持正常的經濟發展速度及城市綜合功能,而又不損害城市環境質量和破壞城市資源的永續利用,充分利用本地的資源及其他物質、智力、技術等條件,城市所能持續承載的人口數量。可見,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是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此外,城市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間規劃和形態、城市管理水平、與周圍城市的聯系強度等因素也會影響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所以,確定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就必須根據上述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這是判定一個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的第一個依據。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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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本版刊發“大城市的糾結”系列報道第一篇《“城市病”緣何而生?》。
報道認為,我國“城市病”的成因是多元的,有規劃布局不完善、功能定位不合理、管理方式不科學等原因;從深層次看,有政績考核體系、財稅體制不完善等體制機制性原因。這些病因大城市有,很多中小城市也有,不能把“城市病”看成是大城市的“專屬病”。國內外實踐也充分證明,“城市病”與城市大小沒有必然聯系。實際上,大城市特有的規模效應反而更有利于治理“城市病”。
報道認為,既然“城市病”不是因為大造成的,我們就不應因噎廢食、因“病”廢大,而應在發展中小城市的同時,重視大城市的發展,同時治理其“城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