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數據
國家統計局9日發布了根據經濟普查數據對國內生產總值(GDP)歷史數據修訂的結果,1979年至2004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為9.6%,比原核算數提高了0.2個百分點。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歷史數據修訂結果的公告》說,經濟普查反映出來的GDP數據的變化是多年累積的結果。為保持GDP數據的歷史可比性,按照國際慣例,對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1993年至2004年我國GDP增長率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
修訂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長率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2004年我國GDP增長率從修訂前的9.5%提高到10%的平臺。
去年12月,國家統計局利用普查數據對2004年GDP進行了修訂,考慮到修訂后的GDP數據比年快報核算數增加的2.3萬億元中有93%出自第三產業,而1992年進行第一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之后,已經對1978年至1992年的GDP歷史數據進行過修訂,這次GDP歷史數據修訂的時期確定為1993年至2003年。
國家統計局的此次修訂選擇了國際上常用的趨勢離差法。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數據和2004年年快報核算數計算出原有歷史數據的趨勢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數據和用經濟普查資料計算的2004年數據計算出新的歷史數據的趨勢值;第三步,計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歷史數據的趨勢值和實際值的比例系數;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數調整新的歷史數據趨勢值,得到歷史數據的修正值。 (記者 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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