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珠三角及其他地區大中城市周邊原則上暫停三年批準占用耕地作為宅基地,其他地區嚴格控制占用耕地作為宅基地。
據2004年土地變更調查統計,廣東全省人均耕地面積只有0.55畝,不及全國人均水平的一半,也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劃定的0.8畝的警戒線。1997年以來,全省平均每年新增建設用地高達50萬畝以上,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期廣東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消耗土地5.09萬畝;不少地方已面臨有項目、無地可用的嚴重困境。
廣東省副省長許德立說,節約和集約用地首先要嚴格管理,控制土地供應。具體來講,廣東將從三個環節著手:一是嚴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管理。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沒有依法通過建設用地預審的,未依法及時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禁止性項目、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項目、別墅項目、高爾夫項目,一律不得報批用地。二是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廣東省政府將下發《廣東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對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建筑系數、用途和范圍作嚴格規定,各地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三是各地工業項目用地應當集中安排在工業園區內,杜絕“規劃跟著項目走,土地任由投資者圈占”的現象。
另據了解,廣東省政府將盡快出臺《廣東省征地補償最低價標準》。對采用包干征地形式的,應明確征地補償費,包干征地工作費用、國家稅費等要與征地補償費分開,確保征地補償費真正落實到被征地集體和農民的手中。許德立重申,今后凡征地補償款未預存到位的地方,國土資源部門要堅決停止受理該地方的用地報批申請。(記者韓建清)
人民日報 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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