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務院七部委下發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本市相關的具體實施細則將于本月底出臺。記者昨天從市建委獲悉,細則將彌補北京市沒有文件禁止期房轉讓的政策空缺。
據悉,細則由本市的稅務、發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設等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市建委房屋交易處處長沈潔昨天透露,幾個部門正在對該實施細則進行最后的調整,如果不出意外將在本月底對外公布。細則將在有關“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的問題上,進行更為細致的說明。據介紹,目前北京并沒有相應的文件禁止期房轉讓,在細則出臺后,北京將在這一點上進行政策補充。
實施辦法的具體內容包括: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沈潔還表示,本市期房轉讓量本身就不大,從年初至今一共也就有10多次經過了備案的交易,而自從七部委文件下發后,本市也停止辦理期房轉讓的手續。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在禁止期房轉讓方面與七部委《意見》并無很大差異。(記者 崔鯨濤)
競報 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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