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3日電(記者楊維漢)為配合2009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的開展,震懾不法分子,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地方法院審理的3起農資打假典型刑事案件。
黑龍江民豐農業化工有限公司及張明光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初,民豐農業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經國家審批許可的情況下,由總經理張明光提議,并經公司主要管
理人員集體開會研究決定,擅自更改企業生產標準,將購買的農藥“敵磺鈉”混入其公司生產的“沃特力”牌水稻苗床營養劑中。2006年2月,民豐農業化工有限公司將76.9噸的偽劣“沃特力”牌水稻苗床營養劑賒銷給佳木斯市安慶農業生產資料公司。佳木斯市安慶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將33噸該產品銷售至樺川縣、湯原縣、同江市、集賢縣、綏濱市等五市、縣,致使使用該產品的213家農戶水稻秧苗出現立枯病等病狀,經鑒定受損水稻秧苗價值人民幣1124947.50元。
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單位民豐農業化工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6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明光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宣判后,被告人張明光不服,提出上訴。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張明光的上訴,維持原判。
王建龍銷售偽劣農藥案
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7月初,被告人王建龍以每瓶7元的價格,從河北省深州購進40瓶偽劣“克無蹤”除草劑,并以每瓶8元的價格銷售給安新縣河西村的王占奎,王占奎將“克無蹤”用于其所承包的100畝棉花田,使用后發現大面積棉花葉片莖脈發黑,棉桃、棉花脫落,造成棉花減產,經鑒定造成損失人民幣42485元。
高陽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人王建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占奎經濟損失人民幣42485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建龍不服,提出上訴。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王建龍的上訴,維持原判。
李勇銷售偽劣化肥案
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李勇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將42噸偽劣“紅康阿”復合化肥銷售給崇陽縣化肥經銷商雷某等人,該復合肥經雷某等人賣給農民使用后,致玉米、西瓜等農作物減產,造成經濟損失18.7萬元。案發后,雷某等人賠償農民損失134853元,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勇與雷某等人達成協議,由李勇一次性賠償雷某等人經濟損失60000元。
崇陽縣人民法院鑒于被告人李勇能坦白罪行,積極交納罰金,并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損失,以銷售偽劣化肥罪判處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勇服判,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