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認識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為幌子,犯罪嫌疑人充當中間人的詐騙案件呈多發趨勢。”最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2005年至2007年4月受理的此類案件進行了分析。兩年間,該院受理冒充特殊身份人員實施詐騙的案件共12件涉案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充當中間人牽線搭橋詐騙錢財的案件占33.3%。
北京京都黃港書畫藝術研究院執行董事兼經理劉某,伙同該院監事袁某,虛構能夠通過關系得到中央領導的題字,騙取河南省商丘市委組織部9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至7月間,劉某伙同袁某,謊稱能夠通過關系得到中央領導的題字。同年7月17日,兩人又找人冒充領導的司機,以潤筆費的名義,收取河南省商丘市委組織部人民幣9萬元。
除了以中間人身份進行詐騙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干子弟詐騙,或者冒充學校領導、國家干部進行招生詐騙,都是犯罪嫌疑人的慣用手段。在此次分析的12個案件中,冒充部隊領導和軍官詐騙的,占全部案件的41.7%,冒充高干子弟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分別占16.7%和8.3%。
檢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通常選擇職位高、單位級別高、與詐騙事由聯系緊密、被害人不易查詢的身份偽裝自己,達到騙財的目的。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夏某謊稱是中央某領導弟弟,因為兩人姓名只有一字之差,事主對夏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夏某稱可以幫助事主辦理孩子工作的轉正事宜,并幫助事主購買經濟適用房,夏某共騙取事主兩萬元,軟玉擺件一個(經鑒定該擺件價值1萬元)。
“犯罪嫌疑人以給被害人辦理上學、工作為名,騙取被害人錢財的,占此類案件的75%。”檢察官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高干子弟,就是為了虛構自己擁有一定的職權、地位,能夠辦成某些與普通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通過正常途徑又難以辦到的事。尤其是求學、就業上的競爭日益激烈,一些人總心存僥幸,認為能夠繞開規章制度,不勞而獲,所以不惜拿錢開路。因此,盡管有些犯罪分子漏洞百出,但是被害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時,往往不辨真偽,盲從輕信。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助長了此類案件的發生。
同時,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詐騙手段越發多樣,偽造身份證件、偽造入學通知書,或者相互分工扮演冒充角色、提供真假混雜的信息,讓被害人難辨虛實。這也給公訴機關案的偵查、起訴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礙。
“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被害人在與犯罪嫌疑人往來時,多在一對一的情況下進行,錢款不打收條。”辦案人員說,“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防備之心,自我保護意識差,也不會保留相關證據。”
檢察官分析,現階段,我們國家在就學、就業等方面還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問題,增加了群眾對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當訴求。尤其在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下,一些受害者盲目拉關系、走后門,盲從輕信,幻想通過制度漏洞實現正常途徑無法實現的個人利益。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有恃無恐,冒充特殊身份人員,以此騙取錢財。
檢察官建議,執法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提高群眾警惕性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完善在招生、招工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制度建設,增加透明度,提供申訴、司法救濟途徑。(李麗、何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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