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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環境保護部、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中央網信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海洋局、測繪地信局、鐵路局、民航局、總參作戰部、總后基建營房部、武警總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污染處置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海洋局、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監測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海洋局、總參作戰部、總后基建營房部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協調軍隊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三、醫學救援組。由衛生計生委牽頭,環境保護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四、應急保障組。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測繪地信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五、新聞宣傳組。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六、社會穩定組。由公安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七、涉外事務組。由外交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洋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向有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通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協調處理對外交涉、污染檢測、危害防控、索賠等事宜,必要時申請、接受國際援助。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