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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輻射環境
(一)輻射環境質量
2012年度全市輻射環境質量狀況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平保持穩定,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在60.9~130.0納戈瑞/小時范圍內,環境γ輻射累積劑量季度累積均值在0.134~0.435(毫希沃特/季)范圍內,大氣氣溶膠中氡濃度在5.86~9.58貝克/立方米范圍內,均處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庫水中總α值在0~0.024±0.008貝克/升范圍內,總β值在0~0.119±0.004貝克/升范圍內,均未超出標準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平未見異常變化。
(二)措施與行動
開展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綜合檢查專項行動,共檢查核技術利用單位383家,輻射工作場所1500多個,對87家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進行督辦和后續回訪。嚴格輻射安全許可準入審查。完成處理核與輻射投訴案件149宗,對超過電磁輻射強度目標管理值的3個電磁輻射源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在期限內整改達標。
七、自然生態保護
(一)生態環境狀況
全市綠化覆蓋面積97670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45.06%,建成區綠地率為39.1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為16.6平方米,森林面積80968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41.48%,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156.43平方公里。
(二)措施與行動
推進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以市政公園為基礎,加大綜合性城市公園的建設力度,積極向外發展森林(郊野)公園,將背景山林、近郊山體建成森林(郊野)公園,新建、改造提升公園64個,公園總數達841個,初步形成了“森林(郊野)公園-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三級公園體系。全面開展城市綠化提升行動。完成142公里生態景觀林帶建設。
推動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編制完成深圳地方性標準《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調整擴充深圳市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鐵崗-石巖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田心山市級自然保護區通過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報市政府審批。
完成“四帶六廊”生態安全網絡“深圳市關鍵節點生態恢復規劃”,積極開展6、7號關鍵生態節點生態恢復工程前期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前期工作。
八、人居環境管理
(一)環境規劃
深圳市人居環境保護與建設“十二五”規劃被列為全市重點專項規劃之一,于2012年11月初由市政府批復實施。規劃提出發展優化、環境提升、城市宜居三大方面20項指標,明確綠色發展、環境提升、風險防控、宜居城市、能力建設5大任務,提出水污染治理等六大重點工程65個項目,總投資200億元,是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性文件和行動指導。
(二)環境立法
完成《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飲用水源保護條例》、《大亞灣核電廠周圍限制區安全保障與環境管理條例》等四部環保法規的修改工作。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和《深圳經濟特區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
(三)環境政策
全面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頒布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等配套制度研究,將全市692家重污染行業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納入了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217家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累計簽訂了總保額約2.36億元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商業保險參與環境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初步形成。
全力推進排污權交易。完成了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制度設計,開發建設了排污權交易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完成了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數據庫的建設和更新,對776家試點企業開展了排污權交易全真模擬試運行。
(四)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審批,全年共對2.44萬個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審批,環評執行率達到100%。進一步規范化工、液晶顯示器等行業分級審批管理,提高環評審批效能。提高龍崗河、坪山河及觀瀾河三河流域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促進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開展環境敏感項目咨詢,對鋰離子電池、南山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月亮灣片區和西部通道等環境敏感項目和區域開展專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