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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報告第三部分中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修改后】 “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生態補償制度”。
【關鍵詞】 生態補償
不能讓保護生態者吃虧
【專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 魏后凱
將生態補償機制加入政府工作報告十分重要。事實上生態補償機制這幾年很多文件都提到了,但是一直推進緩慢,難度較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也涉及到既得利益的再分配。此次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說明對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視,今后將會加大推進的力度。
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是全社會十分關注的問題,而建設生態環境的一個核心就在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生態環境是公共產品,保護生態環境產生的主要是生態效應和社會效應,而沒有更多經濟效應。比如,一個地區把水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好了,受益的不僅僅是這個地區,而且能讓其它更多地區受益。所以,如果沒有建立起生態補償機制,生態環境保護是不能帶來經濟效益的,也很難持續下去,很可能出現雖然“山清水秀”,但是依然“貧窮落后”的情況。但是,如果這個地區破壞了生態環境,雖然短時間內會帶來經濟上的收益,但是生態環境的惡化將對其它周邊地區產生很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享受到生態環境帶來好處的周邊地區,就應該對這個地區進行經濟補償。
生態補償可以有不同途徑,既可以是通過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通過橫向補償,即環境受益地區對其進行補償。比如,張家口地區保護了生態環境和水資源,北京等周邊地區享受到這樣的好處,就可以通過中央財政,北京等周邊地區受益地區對其進行經濟補償,使得張家口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老百姓的收入得到相應的提高,才不會出現“山清水秀,貧窮落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