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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搬遷對象和搬遷安置方式
(一)搬遷對象
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是生存在環境惡劣、不具備基本生產和發展條件、“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區、石山區、高寒山區、地質災害頻發區和地方病多發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主要包括四類:
----生活在自然條件差、生存環境惡劣地區,無法就地脫貧越溫,且具備搬遷和安置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
----生活在生態位置重要、生態環境脆弱地區,亟需搬遷且具備搬遷和安置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洪澇災害嚴重威脅,亟需避險搬遷且具備搬遷和安置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嚴重威脅,亟需搬遷且具備搬遷和安置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
因采礦沉陷、開發占地、工程建設等原因需搬遷的人口,不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
(二)搬遷方式
整體遷出。對相對集中居住在生存環境惡劣、生態位置重要或地方病嚴重區域的貧困群眾,以自然村或組(社)為單元,采取整體遷出方式。規劃區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區和大小涼山彝區,是重要的水源涵養區,人口密度相對較小,生存環境極其惡劣,地方病嚴重,應盡可能采取整體遷出方式。
部分遷出。對分散居住在高山峽谷、洪澇災害頻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貧困群眾,且不宜實施整體遷出的,采取部分遷出方式。規劃區域中川東北秦巴山區、川南烏蒙山區和其它貧困山區,搬遷對象類型復雜,難以實施整體遷出的,可采取部分遷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資源條件和承載能力要能滿足搬遷人口需要,基礎設施建設條件較好,且無地質災害隱患。規劃區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區和大小涼山彝區,大多屬高寒山區或深山峽谷區,公共服務配套成本較高,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盡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
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要盡量靠近鄉(鎮)政府、村委會、學校、衛生院(站)或公路沿線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地方,以減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降低搬遷成本。規劃區域中川東北秦巴山區、川南烏蒙山區和其它貧困山區,土地資源相對貧瘠,集中安置點選擇較困難,依托新農村、中小城鎮和工業園區等建設,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的方式。
其他安置。對于少部分不適宜或不愿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方式的搬遷群眾,可依據群眾意愿,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依托城鎮、投親靠友等方式進行安置。
(四)安置地選擇
安置地的選擇堅持以有條件解決溫飽為中心,以能落實土地、實現穩定增收為重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土地資源較豐富,集中安置點所需土地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按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及程序調地安置或多渠道解決,安置對象人均耕地不低于安置地平均水平;光、熱、水等自然條件較好,無安全隱患的地點。
二是水、電、路、土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在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標準內即能完成配套建設任務,且能就近解決搬遷群眾入學、就醫問題的地點。
三是可開發資源條件相對較好,周邊環境有利于改變搬遷群眾落后思想觀念和生產方式,有利于培育和發展后續產業,有助于搬遷農戶實現穩定增收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