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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推進,金融投資環境優化
1.金融法律制度彰顯海峽西岸特色。2010年,福建省出臺《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依法在福建省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或者參股福建省金融機構,推動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福建、浙江、廣東、江西等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簽署《海峽西岸經濟區法院涉臺司法事務合作協議》,構筑司法交流合作平臺。
2. 征信系統建設不斷推進。至年末,企業征信系統收集企業 23.2萬戶,約占全省企業總數的71.6%;個人征信系統收集自然人數 2249萬人,約占全省人口總數的62.3%。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應用范圍不斷拓展,在公務員選拔錄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資格審查、擔保機構股東資格審查股指期貨賬戶開立等方面得到使用。企業征信系統全年查詢量 317萬次,日均查詢 1.4萬次;個人征信系統全年查詢量 955.7萬次,日均查詢 4.2萬次。
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已為 196.2萬戶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并對已建檔的 127.6萬戶農戶累計發放貸款 1607億元。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促進企業積累信用并提高融資能力。全省對尚未貸款的 78582戶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使 7390戶企業獲得銀行授信意向,7120戶企業獲得銀行融資。
3.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全國首家上線運行福建省公民身份信息核實系統,率先解決聯網核查疑義信息再核實問題。銀行卡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全年銀行卡卡均交易筆數和金額分別增長28%和81%。抓住建設“福建省社會保障卡項目”契機,推動金融 IC卡產業跨越發展。至年末,全省金融 IC卡發卡量位居全國第一。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步入良性循環階段。年末全省63%的縣(市)、70%的行政村實現“村村通”。
4.構建洗錢預防網絡,維護海西和諧金融環境。在全國率先建立“以縣為塊”反洗錢資金監測“情報網”和各級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間 “信息高速路網絡”,可疑交易監測能力明顯提高。全省共堵截以“警察查洗錢”名義詐騙案件 19起,拒絕匿名、假名、利用他人證件和犯罪嫌疑人開戶申請 2006戶;向偵查機關報案 82起、立案 49起、協助破案 41起;成功推動判決洗錢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共 16起。
(六)閩臺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機構和業務合作獲新進展
1.多家臺資金融機構進駐福建。臺資國泰產險福建分公司在福州正式成立。臺灣元富證券子公司——元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獲批設立廈門代表處,成為落戶廈門的第三家具有臺資背景的證券代表處。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廈門成立,注冊資本額人民幣 4億元,是 ECFA生效后首家進入大陸的臺資保險公司,也是第一家總部設在福建的財產保險公司。
2.新臺幣現鈔兌換業務擴大到全省多家銀行。3月和 11月,福建省新臺幣現鈔兌換業務由省內中國銀行先后擴大到省內交通銀行、興業銀行和廈門銀行在廈門市取得結售業務經營資格的分支機構。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批準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廈門銀行簽約授權的外幣代兌機構辦理新臺幣兌換業務,使新臺幣兌換業務由銀行柜面延伸至簽約授權代兌機構。全年福建省新臺幣兌出、兌入業務量分別達到 2.2億元和 2.3億元新臺幣,比上年分別增長113%和39.1%。
3.兩岸合作海峽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獲準設立。5月,我國首個海峽兩岸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海峽匯富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批成立。其所管理的海峽產業投資基金,注冊資本 1億元,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和臺灣富邦金控按4:3:3的比例出資籌建,其目標規模為 200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