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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1號)和《關于2011年部門預算公開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2011年3月30日便函)要求,現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1年部門預算公布如下:
一、國家工商總局2011年收支預算總表
預算批復_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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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預算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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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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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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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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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 |
63,518.22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72,828.31 |
二、事業收入 |
8,801.11 |
二、外交 |
444.52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 |
1,366.63 |
|
四、其他收入 |
2,431.51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359.46 |
本年收入合計 |
74,750.84 |
本年支出合計 |
75,998.92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37.20 |
結轉下年 |
|
上年結轉 |
1,2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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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
75,998.92 |
支出總計 |
75,998.92 |
二、關于國家工商總局2011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和9個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廣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等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為規范預算管理將單位往來款項(如商標局代收代繳的國際注冊費收入)、待清理資金一次性納入2011年部門預算使用的資金等。
4、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商標注冊管理、食品安全整治、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辦案、“金信工程”和信息化建設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廣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等,以我國政府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名義,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離退休人員的離休費和退休費以及離退休管理機構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5、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