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文化部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文化部機關、文化部所屬29家二級預算單位和10家三級預算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文化部所屬國家京劇院、國家話劇院等藝術表演團體進行各類文藝演出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文化部所屬故宮博物院提供旅游講解、對外文物修復等經營服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部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主要支出科目
(一)外交(類)駐外機構(款)其他駐外機構(項):主要指用于經費獨立核算的駐外文化處和駐外文化中心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以及開展相關業務活動的支出。
(二)科學技術(類):反映文化部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我部主要使用應用研究、科技條件專項和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級科目,具體項級科目如下:
1.機構運行,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主要指中國藝術研究院等部屬科學單位用于人員經費和機構運轉經費等方面的支出。
2.社會公益研究,反映從事文化科研方面的支出,主要指中國藝術研究院等部屬科學單位開展學術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條件專項,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方面的支出,主要指中國藝術研究院等部屬科學單位進行基礎設施修繕及設備購置的支出。
4.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指科技業務管理費支出。
(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反映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我部主要使用文化、文物和新聞出版款級科目,具體項級科目如下:
1.行政運行,主要指文化部機關(不含離退休干部局)用于在職干部人員經費和機關運轉經費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主要指文化部機關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機關服務,主要指為文化部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支出。
4.圖書館,主要指文化部所屬國家圖書館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以及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支出。
5.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主要指文化部所屬中國美術館和梅蘭芳紀念館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以及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支出。
6.藝術表演場所,主要指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所屬劇場用于人員經費和機構運轉經費的支出。
7.藝術表演團體,主要指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開展專業業務活動以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
8.文化活動,主要指文化部舉辦大型藝術活動的支出。
9.群眾文化,主要指文化部用于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支出。
10.文化交流與合作,主要指文化部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支出。
11.文化創作與保護,主要指文化部在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2.文化市場管理,主要指文化部用于文化執法檢查等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其他文化支出,主要指文化部所屬其他文化單位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開展專業業務活動以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
14.文物保護,主要指文化部用于文物保護方面的支出。
15.博物館,主要指文化部所屬故宮博物院和國家博物館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開展專業業務活動以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
16.出版發行,主要指文化部所屬中國文化傳媒集團用于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開展專業業務活動以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
17.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主要指用于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主要反映文化部機關和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具體項級科目如下: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主要指文化部離退休干部局統一管理的部機關離退休經費。
2.事業單位離退休:主要指中國工藝美術館離退休職工離退休費支出。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主要指文化部用于離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文化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方面的支出,具體項級科目如下: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之后,按照國家住房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