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 焦點
中央部門預算公開要細化
除少數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單位外,其他尚未公開預算決算的中央部門,要加快公開步伐;已經公開的,要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工作安排》
今年已有90多個中央部門公布預算,與往年相比,今年不僅統一了格式,而且內容更細化,圖文互動,解釋說明更加清晰。
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為,預算公開依然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各部門預算公開時,應在現有功能分類的基礎上,增加以經濟分類為標準的信息。例如,對于教育部門來說,按功能分類主要就是教育,人們只知道這筆錢用在教育上,但具體怎么用卻不得而知。如果從經濟分類來看,人們就可以知道這筆錢中有多少用于教師、員工的工資獎金,多少用在教學業務上,多少用于教學設備,多少用在教學樓或有關建筑上,這樣,對這筆支出的內容就有了更多的認識。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則表示,對預算公開要分兩方面看,雖然當前的內容看起來確實不太懂,但如果全部公布到目,內容過于龐雜瑣碎,一個部門動輒上千項的信息,云里霧里,也未必看得懂。為此,未來部門預算公布過程中,要把公眾關注的信息進行歸納綜合,進行系統的公布。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空氣污染物公開力度加大
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加大超標污染物監測信息公開力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情況等信息。 ——《工作安排》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這次涉及環保信息公開的工作安排,用了很多積極的詞匯,有些是有針對性的,比如“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時間信息公開”等。我們可以想到,去年以來發生了很多起事件,有的是在公眾打開自來水水龍頭后水變臭了,政府才把信息公開出來,出現了遲報,甚至瞞報的情況。
雖然我國的環境信息公開取得了進展,這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體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馬軍還認為,現在有一個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如果政府不公開信息,那我們怎么辦?是走行政還是司法程序?到現在都沒有有力的方式制衡它。“國際上信息公開這塊,司法介入是非常主要的部分,如果你該公布的沒公布,上法院一告一個準,但在中國則很少有這樣的案例。” 新京報記者 金煜
■ 縱深
“政府信息公開應建追責機制”
自2008年5月至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推行四年。一直從事該方面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工作安排》系首次從國務院層面,明確年內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工作內容,但其更深層次的作用在于,解決了政府信息公開實行以來的“掣肘”問題——供需“對接”缺口,即“供方”政府公開的內容,與“需方”百姓需要的內容之間,存在缺口。
《工作安排》制定于4月28日,而4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就提出上述“八大要點”,均為公眾關注度最高的民生“焦點”。隨后制定的《工作安排》,則對“八大要點”做出細化安排。
“三公公開”出詳規
自2009年“三公公開”面世起,僅見數據不見花錢明細的公開模式,一度遇到社會各界質疑。對此,《工作安排》要求公開公款購車和公款出國“明細”。但是,對于公款大吃大喝現象,《工作安排》仍只規定,“公開公務接待有關情況”。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解決公務接待費最好的辦法,就是“三公公開”,“現在有些不太好公開的,都是因為公務接待費比較高。”
王錫鋅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一直存在“擠牙膏”現象,“比如財政預決算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來就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單位一直沒有公開。‘三公公開’不見明細也是相同問題”。他認為,《工作安排》可以防范“擠牙膏”現象,增強政府公開信息的主動性。
“制度建設”提上日程
此外,一些專家學者曾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開還存在兩大問題:制度建設和組織機構建設欠缺;考評機制不明晰。對此,《工作安排》已將“制度建設和組織機構建設”提上日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配齊隊伍”;食品安全信息、環境保護信息等,“公開前,要對公開后的社會反響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后,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對易于引發炒作的情形,要及時發布正面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政府信息公開涵蓋面很廣,要做好必須依托一個專業團隊,可目前大多歸到辦公廳等機構。而考評機制如果不明確,對于不公開的單位沒有追責懲戒機制,那么公開難免表面化”,王錫鋅說,對于考評機制,《工作安排》未涉及,“期待今后能夠完善,而且各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成績’,最好公眾有打分權”。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