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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要求細化三公經費解釋說明,省級政府兩年左右全面曬“三公”
“三公公開”不夠細化、不夠透明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今后,中央部門須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而省級政府的三公公開,也擬在兩年內實現全覆蓋。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對于“三公公開”提出了上述硬性要求。此外,《工作安排》還要求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環境保護信息、招投標信息、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遷信息、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
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內容
在財政預算和決算公開方面,報送全國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國務院部門和單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開收支預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基礎上,公開財政部批復的全部預算表格并細化公開到款級科目,其中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細化公開到項級科目。目前,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順序為類、款、項、目。
除少數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單位外,其他尚未公開預算決算的中央部門,要加快公開步伐;已經公開的,要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
各省(區、市)政府要按照要求,在普遍公開財政預算決算的基礎上,推進省級政府部門公開部門預算和決算,并擴大范圍,細化內容。
“公務接待有關情況”公開
在推進“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方面,中央部門要在2011年公開“三公”經費支出總額和分項數額的基礎上,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
各省(區、市)政府要制訂“三公”經費公開時間表,爭取在兩年左右的時間內,實現省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同時,要指導督促省級以下政府及其部門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
推進中央部門公開行政經費,2012年各部門要及時公開2011年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
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1 預算決算、“三公”和行政經費公開
中央部門要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
2 保障性住房信息
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
3 食品安全信息
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和風險警示信息原則上都應依法公開。
4 環境保護信息
要加強環境核查審批信息公開,著力推進建設項目環評、行業環保核查、上市環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動公開。
5 招投標信息
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6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要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對公眾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開申請,要積極回應,依法應當公開的要予以公開。
7 征地拆遷信息
加強補償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公開工作。
8 價格和收費信息
加強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依法應當聽證的,要進一步公開聽證信息,擴大公眾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