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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8月5日電 /美通社亞洲/ -- 經過修正的《歐盟玩具安全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起開始執行。歐盟對玩具安全在更廣的范圍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附加的要求是安全性評估,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生產商需要今后需執行這些要求,以遵守該指令。
《2009/48/EC 指令》是第一個按“商品包(Goods Package)”設計的指令,該商品包涵蓋各種旨在提高產品安全性的方法。南德意志集團產品服務有限公司的玩具安全專家羅伯特·齊格勒指出:“在技術資料范圍中,生產商需提供的綜合安全評估,而這是最嚴峻的挑戰之一。風險評估標準的范圍包括從機械功能到衛生隱患。另外,生產商還必須考慮玩具被不當使用的可能性。”
在德國,執行《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的法律是《設備和產品安全法》(GPSG)。具體技術要求在2013年7月20日實施的 EN71 系列標準中作了說明。同時,該系列標準也將對玩具的化學安全性做出明確要求。從2013年7月20日起,所有玩具不得含有致癌的、致基因突變的或有生殖毒性(CMRs)的物質和某些變應原芳香物質。N-亞硝基胺和N-可亞硝物質也會被限制在橡膠玩具中使用。玩具需符合一般和特定有關化學的立法,如 REACH 和 RoHS。目前,歐洲委員會只表示 EN71-1 和 EN71-2 已經根據新的《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作出了相應修改。因此,在產品運輸之前,生產商須確保他們生產的產品已符合新的要求。
南德意志集團向全球的生產商、進口商和零售商提供支持,以確保其遵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同時還保障歐盟國家的8000萬兒童的安全。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正也對玩具的化學安全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該指令有關化學成分的部分將于2013年7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