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新出臺的《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詳細解讀了這項政策。據介紹,創業可以享受到資金、培訓和服務方面的多項便利。
《意見》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并允許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同時,簡化審批、辦證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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