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3月1日起,國家將對童車等6類玩具產品須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今后未獲此認證證書和未加貼我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玩具,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在即將實施“3C”標志認證的上述6類玩具產品中,童車類玩具包括兒童自行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電動童車及其他玩具車輛;電玩具包括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例如各種玩具電動火車、電動動物玩具、帶視頻的玩具、電驅動發聲光的玩具等;金屬玩具包括金屬拼插玩具橋、金屬玩具塔、金屬玩具狗等;彈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飛鏢等;娃娃玩具包括玩偶娃娃及其服裝和附件等;塑膠玩具則包括各種靜態塑膠玩偶服飾、各種靜態塑膠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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