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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
企業報送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基本情況表、項目申報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傳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電子版。
(二)上報書面材料
項目審查通過后,要求企業準備書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時上報。報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規并真實有效,用A4紙或A3紙打印或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上報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要求由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對于不符合評審深度要求的報告不予受理(報告內容深度要求詳見附件)。
2、作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附件資料,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固定資產投資登記表、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已開工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
(3)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已投入資金支付憑證;
(4)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付息憑證及銀行借款合同審查表;
(5)擬購置設備的詢價資料;
(6)項目單位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件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3、申請引導性投資入股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資入股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新設立企業要求提供發起人協議書。
4、區經濟信息化委或評審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內容及深度要求
一、編制的主要內容
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情況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應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申報單位所屬行業、主營業務、股東構成、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和主要生產裝置、主要投資項目(本項目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項目申報單位具備的資質情況、行業地位、職工人數及人員結構等。
2、項目單位財務狀況:項目申報單位資產負債情況、營業收入和利潤、稅收等情況。
如項目申報單位是上市公司,還應說明上市地點、股票簡稱、股票代碼、前三年融資情況和所融資金使用情況。
(二)項目建設的背景、必要性及市場情況
1、政策背景:國內行業發展情況,包括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
2、建設背景:通過此項目要解決項目建設單位存在的何種問題。
3、市場情況:項目產品(或服務)市場供需情況、行業競爭情況、產業鏈描述、目標市場和市場預期,產品(服務)價格。
(三)產品(或服務)方案說明
產品生產規模、各年生產計劃、技術水平、產品特點;項目所提供的服務能力、特色和目標。
(四)項目建設方案
1、項目基本情況:土地占用情況、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情況、公用工程和基礎設施情況、生活和辦公設施情況、廠外工程情況等的說明和項目設備清單(含電機功率和詢價及主要生產廠家)以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建設內容;
2、建設周期及實施進度:項目起止時間及關鍵節點,目前工程量進度(完成的工程量內容說明)和完成投資進度;
3、建設條件:建設地點、土地性質、土地使用權人,項目所需土地取得方式和相關手續落實情況以及場地條件和水、電、汽、氣、路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落實情況和解決方案說明;
4、工藝技術:生產工藝描述、技術先進性、主要創新點及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的對比;
5、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主要耗能、耗水部位、分品種能耗、水耗、年綜合能耗(折標煤)、水耗及產值能耗指標,三廢排放說明及主要環保措施;
6、項目招標內容: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及已經完成的招標內容說明;
7、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估算和鋪底流動資金估算及資金來源;
8、經濟效益分析:說明達產年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總額、凈利潤、稅收(分別說明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總投資收益率、和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指標;有貸款行為的項目要進行償債能力分析。
9、安全生產方案:說明項目建設及實施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的實施方案、主要措施、組織保障和計劃。
(五)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對于在建和已完工項目,說明項目形象進度、資金實際到位和使用情況。
(六)申請資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規劃相符性(總體規劃、地區規劃、行業規劃)、政策相符性(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節能減排相關政策)、準入條件相符性(行業準入條件要求)、技術創新性、擬申請資金的理由和金額,對產業安全、公共安全、行業競爭與壟斷的影響。
(七)區經濟信息化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二、附件資料要求
項目情況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復印件: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
3、固定資產投資登記表;
4、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6、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已開工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8、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9、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已投入資金支付憑證;
10、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付息憑證及銀行借款合同審查表;
11、擬購置設備的詢價資料;
12、項目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件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3、區經濟信息化委或評審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