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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互相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開展民事案件小額速裁試點,提高了司法效率和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寬嚴相濟促和諧。通過司法改革,進一步增進了司法和諧
2010年臨近春節,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門前傳來一陣鑼鼓聲,群眾舉著一面“公正廉明、執法如山、法眼如炬、明察秋毫”的錦旗走進檢察院,來感謝彭燕處長。
事情緣于不久前的一起故意傷害案。16歲的劉某將黃某打成重傷,雙方情緒激動、對立嚴重。彭燕與同事積極做當事人的工作,說法說理說情,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劉某積極賠償,并得到了從輕處罰。
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近幾年來,我國積極探索試行刑事和解辦案方式,對輕微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只要達成和解,法院可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理;對于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案件,檢察院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實踐證明,刑事和解用較少的司法資源,最大限度地恢復了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促進了司法和諧。
司法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社會和諧的最后一道防線。增進司法和諧,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標和最強音符。
2010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的社區矯正工作,就是增進司法和諧的有力之舉。將社會危害性小、悔罪表現好的罪犯放在社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力量,開展綜合教育矯正和社會性幫扶,既避免了監禁矯正可能造成交叉感染,還能調動服刑人員的改造積極性和社會責任感,使其更快更好地融入社會。
截至今年10月,全國各地已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05.4萬人,累計解除矯正58.7萬人。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期間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這一較低水平。
在一些老百姓的印象里,司法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往往耗時耗力,沒有撕破臉皮的對峙,也有針鋒相對的爭論,何來和諧之言?
如今,這一局面正在改變。應勇代表介紹說,法院積極推進“繁簡分流”,開展民事小額案件速裁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提高了司法的效率,簡單官司不再“跑馬拉松”。
所謂小額速裁,即民事案件標的額1萬元至5萬元以下的給付之訴,可簡化審判流程,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1個月內審結,一審終審。
“以前最害怕打官司了,動輒一兩個月,消耗時間和精力,沒想到今天這么快就審結了?!碑敯不帐『戏适袕]陽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速裁、僅用時7分鐘就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出具調解書時,當事人發出了這樣的感嘆。
在楊霞代表看來,增進司法和諧,不僅僅要體現司法寬宥、友善的一面,也要展現司法嚴肅、懲治的一面。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輕緩犯罪、偶發犯罪及因為民事糾紛而引起的一般犯罪,我們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打擊犯罪的同時減少社會對抗?!睏钕颊f,同時,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嚴重威脅國家政權、社會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堅決依法嚴懲。
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呈現主體多元化、內容多樣化,且易發多發的態勢,司法改革建立了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把大量糾紛解決在最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擋在訴訟之外。
“我們不斷加大調解力度,豐富調解形式,注重裁判說理,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蓖跤罎碚f:“我所在的半程法庭連續5年調撤率達到70%以上,服判息訴率達到97%。”
完善司法考試和司法人員選拔制度,把好法律職業準入門檻;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依法履職能力、提升執法質量;加強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將人員編制和經費裝備向基層一線傾斜。通過司法改革,有效推動了政法工作科學發展
采訪中,代表們普遍反映,近年來,政法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顯著提升,政法隊伍越來越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需要。這種變化,司法改革功不可沒。
加強政法隊伍建設,首抓執法。近年來,全國政法機關圍繞執法工作的重點崗位和環節,細化執法管理,通過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認真落實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推動自身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從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到全面推行網上執法辦案,從建立法制員制度到一線民警執法辦案全程錄音錄像……全國公安機關深刻貫徹“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逐步實現從執法“治民”到執法“為民”的轉變。
“案件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加強案件管理工作,是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案件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十八大代表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筱筠說,常州檢察機關早在2008年就探索建立了案件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化平臺,實行網上辦案、監督和考核,提升了案件辦理規范化水平。
北京市檢二分院將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著力點,創新建立制度牽動、治本式發展的執法規范化建設管理格局等“六動六式”機制提升履職能力,干警們在辦理“故宮盜竊案”、“黃光裕案”等一大批在全國有影響、有震動、受關注的大案要案中經受了實踐檢驗。
加強政法隊伍建設,需要把好法律職業準入門檻。近年來,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和司法人員選拔制度,司法考試政策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需要而不斷調整,更多人因此受益。
截至2011年底,10次司法考試,全國有50萬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有效地發揮了儲備和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職能作用,對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重要貢獻。
尤為引人關注的是,此輪司法改革明確提出了將政法機關“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為“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體制,確保全國各級政法機關“皇糧”充足,政法機關隊伍建設和執法條件顯著提高。
建立法官、檢察官及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讓司法從業人員各歸其類、人盡其才;健全和完善政法職業培訓制度,素質強警;建立和完善督察工作制度,從嚴治警……通過司法改革,推動了政法工作科學發展。
面對未來,政法機關服務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更加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