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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我們注意到現在國內有這樣一種聲音,就是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來衡量中國的司法改革,請問姜偉先生您對此有什么樣的看法?謝謝。
姜偉:
一個國家實行什么樣的司法制度,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決定的。世界各國的司法制度具有多樣性,同一法系國家之間也呈現明顯的個體差異。
中國司法實踐及司法改革遇到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既有共性的問題,也有中國特有的問題。中國是一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人口眾多,經濟社會發展人均水平總體不高。這個基本國情,是推進中國司法改革的現實基礎和前提條件。當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領域具體表現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平正義期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體不高的矛盾;社會司法需求擴大與司法資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與各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對中國的問題,只能用中國的智慧和中國的方法解決,一味照搬照抄外國的經驗和制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我們注意到,不少發展中國家移植發達國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帶來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當然,中國在推進司法改革過程中,也高度重視借鑒其他國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經驗。只是立足于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盡最大可能地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與經濟、社會的可承受程度協調統一起來。努力把全人類科學的司法經驗和理念,轉化為和諧有序的中國司法實踐。
我要強調的是,世界上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