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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2月8日訊近日,國務院發布“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大幅度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各省(區、市)要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本地區目標任務。
方案要求,要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完善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總責。加強對各省(區、市)“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行問責和獎懲。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機構建設,逐步健全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監管體制。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相關服務、咨詢機構。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與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能提高能效、生態保護等工作的協同作用,完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加強財稅、金融、價格、產業等政策協調配合。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圍繞實現“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從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等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充分利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資金,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外資投入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業發展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工程。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積極做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務工作。在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安排中,加大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項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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