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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六問】
一、什么是《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有關會議上通過的一份國際協議,2005年生效。根據這份協議,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批準了這份協議。
二、它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一份國際協議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一份國際協議,這份協議于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目前有191個締約方,但它沒有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京都議定書》在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它是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
三、它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要求一樣嗎?《京都議定書》遵循《公約》制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原則,要求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的發達國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而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
四、發達國家的具體減排目標是什么?不同國家有所不同。比如,在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礎上,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歐盟作為一個整體要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減6%,美國削減7%,但美國2001年退出了《京都議定書》,理由是這會損害美國經濟。
五、它建立了什么合作機制?《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的3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些機制允許發達國家通過碳交易市場等靈活完成減排任務,而發展中國家可以獲得相關技術和資金。2006年,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已達到300億美元。
六、什么是溫室氣體?溫室氣體是能將陽光帶來的部分熱量和地表釋放的部分熱量截留在地球大氣中的氣體。議定書一共規定了6種溫室氣體,分別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