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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請問田委員,我們知道一些房企面臨資金鏈短缺,您作為企業來說,如何保證房企進入保障房配租、配建的資金鏈不短缺,能夠確保保障房配租、配建達標?
2012-03-07 17:27:05
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根據工程進度要給你相應的撥款,所以資金就得有保障。至于剛才劉委員說的,平價房、兩限房等等,你要有資金才能獲得這個項目進行建設,沒有這個能力的自然就不能去建設。所以,承擔這個任務的企業,目前看資金還沒有太大問題。
2012-03-07 17:27:29
有個問題請教李稻葵委員,國土資源部已經批準了在集體土地上試點公租房的建設,最近我們對北京唐家嶺試點的采訪中得到,雖然土地問題解決了,但是公租房建房資金各方都不太愿意出,我想請教您,對于在集體土地上試點公租房建設有什么看法?您認為集體土地上建公租房需要解決的最大難題是什么?包括資金應該如何籌措,未來在收益分配上您有什么建議?謝謝。
2012-03-07 17:27:46
你問的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事實上這個問題就是整個保障性住房不斷試點、不斷探索、不斷改革的一個非常突出的例子,這件事情做好的話,為其他地區多創造了一個樣板。我自己沒有下去調研,我完全是憑我對其他保障性住房調研的成果講點不成熟的觀點。在集體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首先定位要準,這個保障性住房是給誰住的,剛才劉委員也講了,如果是給清華大學青年教師住的話,以后房租增長一點,隨著整個經濟的發展是有可能的。他以后的收入相當于今天的建設成本而言是能夠有投資回報的,未來房租的增長應該是能夠覆蓋今天建設的成本,因為今天的土地是集體不用經過拍賣的形式,土地的成本是零。
2012-03-07 17:28:06
二是未來的收益權要講清楚,未來的房租歸誰,集體占多少、地方政府占多少、投資者占多少,這個要講得一清二楚,如果把產權和收益講清楚的話,再去引入社會的資金就會相對比較容易。相反,如果收益權講不清楚的話,那一定會留下無窮的隱患,未來又引起很多糾紛。
2012-03-07 17:28:23
三是管理方面也一定要社會化、市場化,根據我們在其他領域的調研經驗,如果這樣的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的某一個部門去進行日常管理的話,往往會引起很多矛盾,效率也不見得是高的,可以引入社會招標的形式,通過招標形式引入一些公司運作的機構,來搞物業管理、日常房租的收費等等方面的管理。以上三點恐怕是繞不過去的,一是定位清楚,二是權益清楚,三是管理要社會化、市場化。
2012-03-07 17:29:00
我補充一句,今天記者提問的水平都很高,你點的又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土地缺,特別是城市的政府手里的土地更缺。中國大面積的城邊,城郊是農村,農村的土地是集體產權,現在爭議小產權的法律定位問題,因為我沒有太深入的法律方面的土地調研,但是北京北邊的南口、昌平的小產權房我都去看過,就以清華大學為試點,第一個概念,一定要把城郊集體土地的資源納入到城市居民住房建設的資源中,一定要把這個資源用起來,它是多贏的,因為那個地方集體土地出來之后他會收益的,老百姓會致富的,老百姓會增加很多收入,而且會增加很多就業。
2012-03-07 17:29:13
就以清華大學的年輕老師,甚至是一部分學生,就在昌平巖山邊上,那里有很多荒山、荒坡,可以利用起來,不要政府去管它,但是政府有法,然后清華大學入個股,社會教育部門也可以入股,有錢人也可以入股,但是要給它穩定的政策和收益預期,這種房子先不要打開了去賣,一賣的話,事就亂了,就是貧租,讓家庭好一點的大學生,家庭好點的能夠付得起租金,這樣村里是得益的,集體得益,農戶也得益,就業增加,這些教師們有地方住了,政府和單位有了產權,就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它的法律怎么定,適當的、實事求是的定,就是集體的房產權。
2012-03-07 17:30:11
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大家不要忘記,“集體”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實際上是一個村莊的村民,在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過程中,每個村民要知情,每個村民要參與,要避免由個別村中的所謂代理者來替這個村民行使權利,這也會留下無窮無盡的隱患,這件事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非常難。
2012-03-07 17:30:24
只租不賣就可以避免產生暴力、避免產生大的腐敗,因為租是比較均衡的。
2012-03-07 17:30:38
本次記者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委員,謝謝大家!
2012-03-07 17: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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