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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25%。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企業上交利潤,真正屬于國有股東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為2800億元。
根據2010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中央企業中的資源類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由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企業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企業收取比例維持5%,所以我們測算出今年上交的總額約為630億元。
這里需要指出,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是歸屬國有股東的凈利潤,而不是利潤總額;按照法律規定留存的公積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財產,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國有資本收益都是從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億元中提取的。
記者: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后,留下的錢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是不是像傳言的用來改善員工福利了?
彭華崗:這是不可能的。這2000多億元基本都用于企業改革發展,而實際上還遠遠不夠,還要依靠銀行借款和資本市場融資。這部分支出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擴大再生產。中央企業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重任,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后續資源勘探接續、電網建設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2.3萬億元,相當于當年凈利潤的2.8倍。
二是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數以上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率65%,尤其是航空、發電、軍工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遠高于國際公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