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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就中央企業利潤、紅利、社會責任等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何宗渝、侯大偉)中央企業2010年利潤總額超過1萬億元,錢都用在什么地方了?為何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只有幾百億元?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都體現在哪些方面?就這些老百姓廣泛關心、兩會期間代表委員討論較多的問題,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解答了這些疑問。
記者:今年中央企業預計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約630億元,這是怎么算出來的?其他利潤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彭華崗:首先我想說個概念,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是企業的合并報表數據,它反映央企的經營狀況,并不說明企業就能拿到這么多真金白銀??鄢枚?、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四分之一左右。
2010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這筆錢的分配大體上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上繳所得稅25%,約2825億元,稅后凈利潤為8490億元;
第二,歸屬少數股東約25%,約2869億元。由于多數中央企業主業資產或主要子公司實現了股權多元化,許多都是上市公司,這25%應歸屬少數股東,所以屬于國有股東的凈利潤為5621億元。
第三,企業法定留存約25%。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企業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等。按歷史數據估算,約為28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