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培養海洋人才。海洋探測與開發是人才密集型事業,必須大力培養各種海洋人才。要通過人才預測和分析,制定海洋人才培養計劃,并重視引進國外人才和先進的管理經驗,統籌規劃各部門的人才隊伍建設。要加強對全民的海洋知識普及教育,增強海洋意識,了解海洋產業和海洋經濟。要辦好現有的各級、各類涉海院校,不斷提升傳統專業,開辦新興的海洋專業。我國一些重要的理工科大學和沿海省份的相關高等院校在專業設置上可增加海洋產業方面的內容,培養能適應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型專業人才。四、加快“藍色國土”的資源開發。我國擁有300萬平方公里的“藍色國土”。我們要充分利用好這片寶貴的海疆,加快開發、利用和保護步伐。首先要在渤海、東海與南海,進一步開展資源的調查工作??梢钥紤]在有條件時,兩岸聯手開展對臺灣海峽資源的調查和合作開發。其次要加快建造各類海洋工作船和各種海洋平臺,大力加強海洋工程建設。有計劃地開發“藍色國土”上的生物資源、礦產資源、油氣資源,有條件地建立海底油庫,在島嶼上建設機場,大力發展海上旅游業。同時要高度重視保護海洋生態。
五、做大做強海洋經濟。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海洋產業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上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我國海洋經濟發展面臨很好的機遇。目前世界上大約已經形成20個海洋產業,我國比較主要的有12個。我們要不斷提升發展傳統海洋產業,大力發展比較新型的海洋產業,創造條件積極發展面向未來的海洋產業。
六、加快海軍的現代化建設。我們的海軍要從近海走向大洋,承擔起國土防御、保衛國民經濟發展與海外利益三方面的任務。建議國家繼續增加用于海軍現代化建設的財政投入,不斷提高建造船艦的能力與水平,增強艦隊的綜合能力,繼續提高海軍官兵的素質和提升訓練水平,加強與友好國家的軍艦互訪活動,參加在大洋上的聯合海軍演習等。
七、積極參與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的研究與制定。現行的國際海洋法規大多是由海洋開發歷史較長的發達國家為主導形成的,他們的利益訴求體現得比較充分,發展中國家的權益體現不足。今后應更多地參與法規的修改(包括補充和新制定一些國際海洋法規),使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權益得到充分體現。為此,要努力培養國際海洋法律方面的人才,積極參加聯合國涉海部門的各種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