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國務院以及分別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要由全國人大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人大與其他最高國家機關的關系,是決定與執行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從職權上說,全國人大行使國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職權,擁有其他國家機關不具有的權力。主要是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的權力;選舉或決定任命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權力;決定國家重大事項,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戰爭問題等的權力;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權力;以及應當由全國人大行使的其他權力。這些權力具有全權性和最高權威性,具體體現了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戒嚴令、動員令,宣布戰爭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國務院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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